媒體報導
食環署首次檢控提供共用毛巾的魚檔
-e1603357779596.jpeg)
食環署公布,職員於10月19日巡查時,檢控土瓜灣木廠街一間售賣魚類的持牌新鮮糧食店,因涉嫌為顧客提供不潔共用毛巾,而違反《食物業規例》(第132X章)。這是食環署首次就共用毛巾情況提出檢控。
《港大抗疫最前線》團隊早前率先報導本港魚檔向顧客提供共用毛巾,獲得食環署跟進,通知要魚檔要收回毛巾。
食環署指出,根據《食物業規例》,經營食物業的人士須保持一切物品清潔及不受有害物質沾染,而共用毛巾有可能增加新冠肺炎傳播的風險,違反《規例》最高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。
署方已加強巡查轄下街市及新鮮糧食店,並呼籲各食檔不要為顧客提供共用毛巾,應考慮以即棄紙巾代替;各從業員亦要勸喻顧客不要觸摸海鮮,盡量協助顧客。